根据香港《税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1C条,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及公司,须就其入息及开支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该等纪录须保留为期最少7年。如未能遵守条例第51C条的纪录备存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港元。
我们为香港公司、海外公司和个人提供下列簿记服务:
任何人(有限公司、个人或合伙企业)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通常需要在首次商业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其首次利得税报税表。此外,当开始雇用员工或获得租金收入时,公司有责任向有关当局提交其他文件。我们提供全面的税务合规和咨询服务,令客户安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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