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文件 |
03/09/2024 |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
25/04/2024 | 2023年年报 |
11/09/2023 | 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
20/04/2023 | 2022年年报 |
20/08/2022 |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
25/04/2022 | 2021年年报 |
17/09/2021 | 二零二一年中期报告 |
30/03/2021 | 2020年年报 |
16/09/2020 | 二零二零年中期报告 |
28/04/2020 | 2019年年报 |
09/09/2019 | 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 |
30/04/2019 | 2018年年报 |
14/09/2018 | 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 |
25/04/2018 | 2017年年报 |
08/09/2017 | 二零一七年中期报告 |
27/04/2017 | 2016年 年报 |
07/09/2016 |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
18/04/2016 | 2015年 年报 |
04/09/2015 | 二零一五年中期报告 |
14/04/2015 | 2014年年报 |
关百豪(董事长、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关廷轩(副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张子睿(财务总裁及执行董事)
黄思佳(执行董事)
黎伟光(执行董事)
郑树胜
劳明智
陈浩华
郑树胜(委员会主席)
劳明智
陈浩华
郑树胜(委员会主席)
劳明智
关百豪
关百豪(委员会主席)
郑树胜
劳明智
张雪萍,ACG, HKACG, CPA, FCCA
关百豪
(替任︰关廷轩)
张子睿
(替任︰张雪萍)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盛德律师事务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
九龙湾
宏泰道23号
Manhattan Place 22楼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香港
夏愨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发布企业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2.07A条1以及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sg.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于企业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企业通讯网站版本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不少于7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510-ecom@hk.tricorglobal.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510-ecom@hk.tricorglobal.com 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注:
1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企业通讯。
5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 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企业通讯电子版。
* 仅供识别